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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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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学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六)下

2020-07-30 09:41:38

这几年自考的人越来越多,当然,大家基本都是想拿证拼前程的,除了少数是为了兴趣,很多自考生关心的就是2020年自学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六)下,今天广东自考在线就为各位自考生准备了以下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自学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六)下


  3、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在两次年会之间因出现法定事由时召开的股东大会。按我国《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公司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由于我国《公司法》仅授予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力而没有赋予股东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特别召集权,故当上述法定事由出现而董事会不行召集权时,临时股东大会便无法召开。对此,在《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之前,上市公司可按照证监会的《规范意见》处理,非上市公司则可事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以弥补立法的不足,从而保证临时股东大会在必要时得以召开。

 

  4、简述公司集团的成长。


  一般说来,公司集团的成长有内部成长和外部成长两种方式:

  (1)内部成长

  内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在自我积累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公司集团的经营、业务有必要扩展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子公司,包括由自己全资拥有的子公司或者和别人合资设立的子公司。内部成长是公司集团成长的基本方式。

  (2)外部成长

  外部成长是指公司集团通过资本运营的方式,使公司集团获得迅速成长。具体而言,公司集团外部成长是通过兼并和收购来完成的。

  兼并(merger)的本意是指物体之间或者权利之间的融合或相互吸收,通常被融合或被吸收的一方在价值和重要性上要弱于另一方,因而在相互融合和吸收之后,较弱的一方不再独立存在。在公司法上,merger即兼并,亦称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被另一个公司所吸收,后者保留其名称及独立性并获取前者的财产(assets)、责任(liabilities)、特权(franchises)和其他权力(powers),前者丧失独立的法人地位的企业行为。如果被兼并的企业不丧失法人资格,也可以成为兼并公司的子公司。

  狭义的收购(acquisition)指的是控股权的转移,即一家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要约或者协议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从而取得对另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交易行为。通常而言,公司收购不涉及实物资产的购买,被收购的公司并不丧失独立法律实体的地位,仍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以上就是2020年自学考试《公司法》模拟试题(六)下的内容。自考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如果你光想着花费几个月随便看看书就能自考考出个不错的分数,这几乎不太可能。自考的知识是需要积累的。它和我们全日制上课的相差还是挺大的,所以大家要做好长期坚持的准备,不要感觉自己坚持学了十几天或者几个月还什么都不会就比较气馁。所有的成功都是来源于长期的积累。在学习自考科目的过程中要自己慢慢总结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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